經營實業 有房和商鋪”——
兩個在婚介所干過的已婚中年女子登報騙婚
12個老男人被騙得暈頭轉向
早報訊“農村大姐真誠尋夫:53歲,喪偶無孩,經營大型汽配廠多年,有房及商鋪多處,白皙豐滿人大氣,樸實善良,好想有個完整的家,只要你真誠相待,見面相處融洽,我的企業由男方接管,外地農村優先……”
類似的廣告,曾經經常出現在杭州幾家面向全省發行的媒體分類廣告版面上。一些人看過之后怦然心動,有的從大老遠趕到杭州,可應征后發現,“牽線”的紅娘或“相親對象”,除了不斷找各種理由向他們要錢之外,最后是人財兩空。
昨天,涉嫌詐騙的兩名中年女子在杭州上城區法院受審,檢察官指控兩人在2014年4月至今年5月間,以登報征婚并互相介紹對方以相親名義或冒充被介紹對 象的身份騙人錢財,而她們都是已婚有家庭的。起訴書顯示,至少12名中老年人被騙,被騙數額少的幾百元,多的2萬余元。中年女子王某涉案金額至少7.9萬余元,凌某涉案金額至少4.4萬余元。
婚介所呆過的兩個女人
合作騙婚
45歲的王某和小她1歲的凌某,分別是溫州文成人和杭州人,文化程度均為小學,兩人一起作案前都在婚介所呆過。
“我老公身體不好,孩子還小,急需要錢補貼家用。”王某說,以婚托的名義騙錢,是因為她從婚介所辭職后,仍不斷有相親的男子打電話找她,她想來錢容易, 而且有不少婚介所也都以她這樣的方式向應征者收錢,于是使用假名和對方見面,并找各種理由要錢,自己沒想到這是在犯罪。
凌某稱,應征者的聯系方式都是王某提供給她的,她一開始不好意思開口向應征者要錢,而且怕被對方糾纏,是王某教她遇到事情怎么處理的。
王某和凌某有時單干,但大多時候互相合作。聯系上應征者后,由一人出面,另一人冒充征婚者家人(比如王某稱自己是凌某的嫂子),見面地點一般選在汽車 站、火車站以及杭州一些商場、廣場或市場附近。如果男方覺得滿意,王某或凌某就會提出要服務費、介紹費或見面禮、紅包等,有時男方還給她們買衣服、包包 等。
騙到的錢,如果有事先約定,怎么分贓就怎么分;沒有約定,就對半分。有時她們還說好某個客戶歸誰,騙來的錢財就不用分給另一方。
單身多年的54歲周某
被騙得最慘
54歲的周某是被騙得最慘的一位,老家在云南,單身多年,一直在外打工。他說自己被騙數額超過3.5萬元(因周某證據保留不足,檢察院最后認定為2.3萬余元)。
周某說,自己3年前在杭州新青年廣場附近一家婚介所登記過,花了不少錢,最后還是沒有找到另一半。
到了2014年5月,突然有人給他打電話,問他老婆找好了沒有,并向他介紹說手里有條件好的相親對象。
周某依約坐車到杭州汽車南站與女方見面,對方自稱“陳蓮紅”,還帶周某到杭州見“家人”,周某當即包了1萬元紅包。半個月后,雙方再次在武林廣場見面, “陳蓮紅”問他要了1500元買衣服,周某還付了1萬余元買首飾。到了2014年底,雙方又在吳山廣場見面,周某又給了1萬元。
直到案發前一天的今年5月28日,“陳蓮紅”還聯系他要見面,還提出讓周某給她買包包。案發后,周某才知道,“陳蓮紅”真名就是凌某。
今年5月29日上午,王某和凌某約一應征對象在杭州城站火車站附近見面時,收取200元介紹費后平分。應征者感覺被騙,報案后,王某和凌某被抓。警方進 一步查證發現,王某和凌某均已婚,且多次以相親名義詐騙,警方從王某和凌某住處搜到王某和凌某聯系應征對象的記賬本,里面有詳細記錄收取受害者錢款的情況,但因不少人不愿報案,警方和檢察機關最后只認定了12名受害者。
“我沒想到自己會傷害到那么多無辜的人。”王某在法庭上說,而凌某也稱自己是一時糊涂,沒想到會觸犯法律。法庭經審理后,沒有當庭作出判決。案發后,王某和凌某的家人已代為賠償了受害者大部分錢款,并取得對方諒解。
原標題:已婚中年婦女合作登報騙婚 稱沒想傷人